高雄市稅捐處表示,房屋稅新制(囤房稅二.○)已於一一三年七月一日開始施行,自住用房屋增訂須有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;也就是說,房屋要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,除須符合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,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」外,自今年七月一日起,還須有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「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」。

高市稅處提醒民眾,一一三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房屋稅籍記載為自住房屋者,若尚未辦竣戶籍登記,應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設籍,一一四年期房屋稅才可享自住稅率;一一三年七月一日以後,自住房屋除符合前述自住要件外,須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(即三月二十二日)以前申報,如期申報當期適用,逾期申報,自申報次期適用。

該處指出,為了讓民眾更了解相關規定及節稅小撇步,自即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推出「房屋稅二.○及地價稅節稅密技」網路抽獎活動,只要完成租稅問答,就有機會獲得五千元禮券或超商電子購物金,歡迎至該處官網(https://www.kctax.gov.tw)首頁下方宣導專區,點選該活動圖示進入即可參加,如有疑問可撥打(○七)七四一○一四一分機二一三朱先生洽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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